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誤解古蘭經の一夫四妻

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,那末,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,各娶兩妻、三妻、四妻;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,那末,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,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。這是更近於公平的。《古蘭經4:3》 這段經文降示之時,正是戰爭的時候,有很多士兵戰死沙場。當時有很多遺孀和孤兒沒有男仕照顧,故此希望藉此規條來保護孤兒婦女的權利。 在所有的經典(古蘭經、舊約、新約等) 當中,只有古蘭經要求男人實行一夫一妻制。當你細看以上的經文,它不但是限妻制,更是鼓勵穆斯林實行一夫一妻。 想像一下,中國古代皇帝都是後宫佳麗三千。反之一千四百多年前「伊斯蘭年代」已實行限妻制、 鼓勵一夫一妻,但世人偏偏以它作為笑柄而完全沒有思考經文降示的背景。為什麼社會上的聲音只質疑伊斯蘭教法中的婚姻制度,卻對那些不合法地包二奶、三奶的男性卻視若無睹?

 

在伊斯蘭教中,你如何辯解一位男性可以擁有四位妻子?

當你們因為我們可以擁有四位妻子而想批評我們時,在加利福尼亞州的你又可以擁有多少個合法女朋友?我猜你可以擁有很多,直到她們填滿你的私家車或小型貨車。女朋友數目並沒有限制,你可以隨意租一輛巴士!但我們有限制,我們不能擁有超過一位妻子,除非我們能夠平等地對待她們。 當限妻的制度降臨時,社會上有許多夫妻都離婚了,因為他們不能平等地對待她們,或有一些則因為他們擁有超過四個位妻子。這段古蘭經的降臨絕對不是個好消息,因為他們必須跟妻子們離婚,這是個壞消息啊! 今天,穆斯林是最多人實行一夫一妻制的社群。我們不實行polygamy (不論男女,多個伴侶),而是polygyny (一夫多妻),因為女性不能擁有四位、五位、十位丈夫。為什麼?因為伊斯蘭教有權利,也有限制。 當一個嬰兒出生了,他的爸爸經濟上必須負起這個嬰兒。當爸爸死了,那個孩子就繼承了爸爸。如果孩子不知道他的父親是誰,怎麼繼承呢?如果一個女人有超過一位丈夫,孩子如何得知道誰是他的父親? 男人在這個制度下也有限制。因為在伊斯蘭法律當中,他不能娶已婚女性為妻。所以,如果你的社區有一百位女性,當中有九十九位女性已婚,那麼未婚男人只有一位女性可供選擇。反之,一位未婚女性可以在一個有一百個已婚男性的社區中擇偶,除了那些已娶四位女人為妻的男仕。她還可以從中佔優,因為未婚的她知道他如何對待其他妻子,她被《古蘭經》所保證,她將會得到與其他妻子同樣的待遇。 由此可見,女性在婚姻當中是得到福利的,而男人每次娶妻,他都在承擔義務和責任。《古蘭經4:34》提到:「男人是維護婦女的。」男人是女人保護者、供養者和維護者。反之,女性不必從她們賺取的金錢中拿出任何一分錢來支持家庭。如果她是一個百萬富翁而丈夫是個搭荒者,他仍然必須花光一切來照顧她。 以上一點非常重要啊!許多女性穆斯林意識到她們在伊斯蘭教中的地位,她們被對待得如女王般呢!如果有人對待你像個國王,你會不喜歡嗎? 所以,在《古蘭經4:34》的下個部分,因為這樣(女王式的對待),女性要虔誠地服從真主和她的丈夫。看!「丈夫為我犧牲,照顧我的健康、住房、衣服、飲食、孩子的教學費用等等。」即使她有事業,她可以把金錢保留。這就是為什麼女性外出賺錢變得不太重要,因為她可保留它。而當她繼承時,金錢也是留在她身邊。這就是為什麼當繼承時,男人比女人佔據更大的份額,因為男人需要比金錢花在女性和家庭之上,而她可以全數保留。所以在伊斯蘭教中沒有平等,只有公平。平等意味著一切都是一樣的,但事實上,不會一切都是平等的。 在現實中沒有男女相等的。男性可以生兒育女嗎?不會吧!但女性可以。所以公平是男方外出做女方不能做的事情,特別是在懷孕和哺乳的時候。每個月女性都會有一段時間,當事情對她而言都變得更難、使她不舒服,男人有責任照顧她,這不是一個選擇,這是一種義務。


Sheikh Yusuf Estes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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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08/2017-14/10/2017
@愛群清真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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